发布时间:2019-05-24 浏览次数:1304

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

改革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为了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,建设一支

教学能力、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,结合学校自

身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认定对象

我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。

二、认定标准

(一)“双师型”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取得高校教师资格,且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;

2.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;

3.承担过本专业至少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,并能结合所

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完成实践教学指导工作。

(二)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,高校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

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;

2.具有本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(中级以上)、专业资格

和技能等级证书(技师以上);

3.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中级及以上执业

资格证书;

4.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;

5.近五年,在企事业单位一线从事相关专业工作,累计 6 个

月以上;

6.近五年,经学校批准,脱产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学习、

挂职锻炼、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 6 个月以上;2

7.近五年,主持或主要参与(前两名)建设完成至少一门校

企合作课程。

8.近五年,主持或主要参与(前三名)应用技术研究,成果

已被企业使用,效益良好;

9.近五年,主持或主要参与(前两名)的科学研究成果获得

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;

10.近五年,指导(前两名)学生或学生团队在学科竞赛中

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(两项以上);

11.近五年,主持获得与专业技术相关的专利授权;

12.近五年,在行业企业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;

13.近五年,担任驻县教师满一年,且考核合格。

三、认定程序

每年 12 月份由教务处、人事处和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组织“双

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,认定程序如下:

(一)教师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通化师范学院“双师型”教

师认定表》,并附相关佐证材料,提交院(部);

(二)院(部)初审,并签署推荐意见,汇总后上报学校教

师教育发展中心;

(三)人事处和教务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,并签署

意见,上报分管校长;

(四)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,确定“双师型”教师名单,

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后,在全校公示一周;

(五)“双师型”教师名单经公示后,若无原则异议,由人事

处备案,认定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,颁发证书。

四、“双师型”教师的工作职责

“双师型”教师聘期为四年,在任职期内“双师型”教师必须履行

下列职责:3

(一)以理论教学为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 32

学时的实践指导工作量,以实训教学为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承担

不少于 32 学时的理论教学。

(二)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:

1.主持或主要参与(前三名)立项的技术应用、技术开发或

技术服务等项目,成果被采用,效益较好;

2.近五年到行业、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半年以上(可以累计),

了解行业或企业前沿信息,增强专业实践能力;

3.主持或主要参与(前三名)校企合作课程或应用型开发课

程立项,并取得明显效果;

4.主持或主要参与(前三名)实践基地建设,效果良好;

5.主持或主要参与(前三名)特色专业、精品课程、教学改

革立项,效果良好;

6.主持或主要参与(前两名)立项实践性教材,并出版发行;

7.指导学生或学生团队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,并取

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;

8.指导学生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;

9.担任驻县教师,指导学生实习见习。

五、“双师型”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

各院(部)应依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求,制定“双师型”教

师培养计划,强化“双师型”教师培养。根据“双师型”教师的具体

要求,可以结合本院(部)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:

(一)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。2018 年

以后,教师取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学校报销一次

考试费用;

(二)充分利用本地区人才资源,聘用行业专业和技术能手

参与我校教师培养、科学研发和技术培训,提高学校实践教学水

平;4

(三)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,增加从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

人才的比重;

(四)建立专任教师行业企业实践制度。鼓励教师深入到行

业企业一线,通过观摩调研、挂职锻炼、合作研发、中短期技术

培训等实践活动,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状况,掌握业务技术流程,

强化专业操作技能,提高“双师型”教师素质。具体实施细则详见

《通化师范学院专任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》;

(五)各院(部)应积极组织教师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校企

合作课程。

六、“双师型”教师的待遇

(一)在专业带头人、中青年骨干教师等的评选中,优先考

虑“双师型”教师;

(二)学校在组织职业教育、技术教育的外出考察、访问、

培训和学术交流时,优先考虑“双师型”教师;

(三)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“双师型”教师的岗位聘任和

申报专业技术职务;

(四)被学校认定的“双师型”教师,并完成“双师型”教师的

工作职责,在申请上一级职称时可根据当年学校的职称评聘方案

予以加分。

七、“双师型”教师的考核

(一)各院(部)每年进行一次“双师型”教师履职情况的考

核,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,上交学校教师教育发展中心;

(二)每四年组织相关部门对“双师型”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

核。考核优秀的“双师型”教师给予表彰,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其“双

师型”教师资格。

教师教育发展中心

2018 年 5 月